111年度徵求類型如下: 1.先導型計畫申請補助上限為50萬元。 2.研究型計畫申請補助上限為120萬元。 3.模場型計畫申請補助上限為350萬元/年(最長可申請兩年期)。
試驗場址須為「經本署或環保局檢測,確認具土壤、地下水污染或底泥品質不佳之場址」,惟不得隸屬於列管場址污染改善或控制、整治計畫之一部分。
詳情請參閱計畫徵求書第三章。
1. 書面申請: 111年度申請案已公告,請於111年5月23日前備文檢附書面資料寄至本署,以本署收文日期為憑,逾期寄達者不予受理。 2. 系統申請:書面資料提送後,請至SRFS專案管理系統進行專案申請資料登錄。。
申請單位於本系統提出申請後,需備文檢附書面申請文件寄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本署收文日期為憑,備文資料如下: 受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公文速別:普通件、 寄送地址:100006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