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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場址改善有成 環保署解除臺北市首例整治場址列管

地下水場址改善有成 環保署解除臺北市首例整治場址列管

109-12-1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污基管會]

國道1號臺北交流道全國加油站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改善有成,地下水污染物「苯」、「甲苯」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經驗證濃度均低於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環保署於今日(18日,以解除列管之公告發布日為主)公告解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列管。此為臺北市首處整治場址解除列管案。

環保署歷年補助地方環保機關執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工作,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自105年起,即執行全市加油站五大項目巡檢,依據106年調查結果,發現臺北交流道全國加油站地下水污染物苯濃度達11 mg/L(管制標準:0.05 mg/L)、甲苯濃度達58.1 mg/(管制標準:10 mg/L)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達227 mg/L(管制標準:10 mg/L),確認地下水受油品污染。

臺北市環保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於106年7月7日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又經環保署初步評估結果審查,於107年3月8日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除處污染行為人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15萬元罰鍰外,臺北市環保局並要求該公司提出整治計畫進行污染改善工作。期間經環保局追蹤監管,積極督促行為人戮力改善,該公司完成改善並經環保局驗證,結果顯示地下水污染物濃度已低於管制標準,故解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列管。

環保署強調,加油站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而加油站周遭環境保護亦極仰賴業者善盡社會責任及義務,以及做好基礎的加油設施保養維護工作。透過環保單位嚴格控管業者落實污染整(防)治工作,才能有效完成改善,如期復原土地環境,維護國民健康。

發布日期: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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