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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目標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工作執行迄今,正逐步由場址污染查證階段邁入污染影響評估與污染控制整治階段。有鑒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工作之複雜度,污染範圍判斷需要科學資料佐證,而處理技術選擇需主客觀因素考量,因此未來如何建立務實可行之整治方向,並兼顧國內社會經濟發展現況,以達成確保土地及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之目標,仍需持續努力。以下簡要審視當前國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工作執行現況,就未來工作重點及展望詳列如下:

一、健全完備法規制度,強化行政管理體系

  • (一)檢視國內政策目標,接軌國際發展趨勢。
    • 1.檢視國內政策目標,接軌國際發展趨勢。
  • (二)研修法令規章指引,強化行政管理能力。
    • 1.持續進行法規檢討修訂工作。
    • 2.訂定各類行政指引及技術規範。
    • 3.辦理公告事業用地管理工作。
    • 4.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修法及相關配套措施研修。
  • (三)發展風險評估機制,推動風險溝通管理。
    • 1.完成我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環境影響與健康風險評估制度及執行方式,推動場址採用風險管理。
    • 2.建立污染場址風險評估系統,強化風險評估資訊。
    • 3.發展土壤及地下水風險圖像工具及建置方法,提供決策參考指標。
    • 4.加強風險溝通,提升大眾認知。
  • (四)整合各類場址資訊,建構電子交換平臺。
    • 1.維護更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加強教育、宣導工作,以達與民眾互動之成效。
    • 2.辦理地理資訊系統擴充與應用,整合各類污染場址基本資料及營運紀錄。
    • 3.建構土壤、地質及地下水資料交換平臺,掌握全國污染現況。
  • (五)監測環境基線品質,確保土水永續利用。
    • 1.辦理區域性監測井維護及更新,確保監測水樣之代表性。
    • 2.蒐集全國特定高污染潛勢地區(如工業區或科學園區)之地下水監測資訊,依所屬區位之產業運作特性評估污染潛勢並進行調查。
    • 3.督辦河川、灌溉渠道、湖泊及水庫等水體底泥品質檢測申報備查工作,並公布底泥品質狀況。
    • 4.辦理全國代表性土系基本特性資料調查,以建置土壤品質資料庫
    • 5.辦理特定區域土壤監測資訊,以掌握關注化學物質環境背景濃度概況。
  • (六)進行農地分區保護及預警管理農地。
    • 1.依污染預防監測結果推動精進污染增量阻斷策略,並配合重要議題實施特定標的管理,修訂預防措施。

二、檢討基金收支情形,提升經費執行成效

  • (一)賡續執行徵收作業,加強繳費審查稽核。
    • 1.協助辦理相關審查作業及現場稽核作業。
  • (二)檢討基金費基費率,適時合理調整修正。
    • 1.檢討整治費徵收物種,評估各類污染場址可徵收項目。
  • (三)強化各類收入來源,健全求償歸墊機制。
  • (四)研議擴大支用範圍,妥善運用有限資源。

三、擴大辦理調查工作,及早發現潛在污染

  • (一)依據整體規劃結果,賡續重大場址調查。
    • 1.推動事業土地自主污染預防管理工作,分群分級管理方式,提升事業預防管理成效與確保土地品質。
    • 2.辦理環保機關、工業區管理、各縣市建設單位及環境工程相關顧問機構人員教育訓練及土地政策宣導說明會。
    • 3.建立緊急處理程序(包括含氯有機溶劑洩漏至土壤及地下水)降低污染擴大,及國內外資料收集。
    • 4.配合國際相關規範及設備增進趨勢,持續檢討修正法令規範。
    • 5.持續辦理加油站及儲槽等貯存系統之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與定期監測申報查核及輔導工作,以有效掌握地下環境品質,並強化事業自主管理。
    • 6.持續建置「地下儲槽系統管制中心」,以利管制業者申報作業,作為未來管制措施擬定、污染改善追蹤依據。
  • (二)評估各種污染潛勢,增加調查對象範圍。
    • 1.了解已列管之152處丙、丁級非法棄置場址經長年堆放棄置是否造成土壤及地下水之污染並確認污染及風險程度,強化對其之管制。
    • 2.針對重要地下水資源區域(濁水溪沖積扇及屏東平原地下水區)優先調查源頭補注區是否遭受農業及工業污染。
    • 3.針對重要地下水資源區域之中下游調查農漁用抽水井是否受農業及工業污染。
    • 4.若查證為污染場址,概估場址內外是否具有潛在性之健康風險。
    • 5.辦理二仁溪流域污染調查。

四、結合各級行政團隊,共同推動整治復育

  • (一)強化緊急應變機制,確實防範污染擴散。
    • 1.成立應變支援單位,協助調查、查證緊急污染案件,以採取相關應變措施,減輕污染影響或避免污染擴大。
  • (二)依法支應補助經費,加速無主場址整治。
    • 1.補助地方辦理污染調查及改善作業。
  • (三)檢討獎勵考評辦法,協助地方業務推動。
    • 1.檢討修正既有地方主管機關推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績效考評機制,訂定公平合理考評制度,以提升執行績效。

五、提昇本土專業能力,擴大民間共同參與

  • (一)配合節能減碳政策,推動綠色整治觀念。
  • (二)強化採樣檢驗能力,確保技術數據水準。
  • (三)提升調查整治能力,輔導引進成熟技術。
  • (四)補助學術研究發展,媒合產業溝通互動。
  • (五)規劃專業管理制度,充實本土人力資源。
    • 1.推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與整治工作專業管理制度,確保各項污染場址管理步驟與品質。
  • (六)彙整實務經驗成果,積極辦理教育宣導。
    • 1.持續彙整實務經驗成果,編撰土壤及地下水教育專題書籍,製作文宣及有關活動,落實環境教育。
    • 2.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等相關研討會。
  • (七)擴大國際合作交流,推動實務經驗分享。
    • 1.擴大辦理國際合作交流計畫,提升國際形象及引進合適技術。
    • 2.培訓亞太地區專業人力,推動產業國際輸出。
更新日期: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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