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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加油站及地下儲槽系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調查

壹、緣起

經濟部能源委員會自民國76年訂頒「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開放民間經營加油站以來,加油站數量逐年隨汽、機車數量之快速成長而增加,近年已達穩定。故國內營業中加油站事業單位之地下儲油槽數量相當可觀,倘該等地下儲槽系統發生油品滲漏導致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時,將對周遭環境及國民健康產生危害。因此,加油站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問題,早已成為環保機關關切問題。

環保署(現已改制環境部)於89年2月2日公布實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為有效瞭解加油站之污染問題,遂將加油站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工作列為施政重點,針對調查工作擬定執行策略,自90年度起針對全國加油站及大型儲槽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進行調查,並於99年2月3日修正公布土污法,以強化土地交易或事業異動時之檢測。考量全國加油站數量龐大,如欲全部一次完成調查,以當時國內污染調查之機具設備與專業人力資源而言,恐不足以因應,遂訂定分年分期計畫進行污染調查工作,並依事業單位之地下儲槽系統設置日期排序,針對儲槽營運使用時間較久者優先進行污染調查,期能逐年掌握所有既設加油站之污染潛勢。

為加強地下儲槽系統之管理、輔導,並督促事業單位做好污染預防工作,於91年12月18日訂定發布「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於95年7月4日及100年1月14日進行二次修正,於100年修正法規名稱為「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另因近年屢有地上儲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案件發生,故於109年12月29日修正「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貯存系統辦法),並於110年1月1日施行,整合管理地下儲槽及地上儲槽系統,並規範事業單位確實設置防止地下水污染設施及監測設備,並進行監測申報,以預防發生環境污染案件。

貳、背景分析

一、國內地下儲槽系統事業單位數量及營業主體

國內地下儲槽系統事業單位類型涵蓋加油站、自用加儲油設施、軍事單位地下儲槽系統、漁用加油站、漁會代購轉交儲油設施及航空站,而其中以汽車加油站數量最多。

二、加油站類型事業單位可能洩漏源分析

(一)卸油口及卸油管線

卸油口及卸油管線附近常因卸油溢滿或卸油處理不當造成污染,卸油管線如發生銹蝕,卸油過程中亦將造成油品洩漏。

(二)油槽

國內加油站每座大都配置4至5個地下油槽,深度大都位於地下5公尺內;除有卸油管線連接卸油口外,亦有輸油管線連接加油機,油槽設有人孔,供站方以油尺進行人工量油、緊急情況時抽油或日常維護用。測漏管大都設於儲槽區,以監測油槽旁土壤氣體。

(三)輸油管線

輸油管線大都位於地下1公尺內,連接油槽與加油機,一旦管線接合處發生鬆脫現象,將造成油品洩漏。以往調查資料顯示管線區污染潛勢較高,如欲確實掌握加油站污染潛勢,對輸油管線經過區域之調查工作將不可忽視。

(四)泵島(或稱為加油島)

泵島為加油機設置區域,地下亦有輸油管線經過,其連接加油機之接點為最易發生洩漏之區域。

表1 國內加油站發生油品洩漏之可能原因
主要原因 說明
操作管理或設備裝置不當
  1. 加油過程之疏忽導致油品洩漏地面,進而污染土壤。
  2. 加油機未裝設盛油盤,導致維修人員於更換加油槍濾心、閥門、墊片等零件時,殘留油品直接滴落加油機下方土壤。
  3. 站方人員進行油槽人孔或陰井清洗作業時,將含有油漬或油花之積水直接倒入排水溝內。
卸油過程中發生洩漏及溢滿情形
  1. 油罐車於卸油過程中或結束後,部分殘留油品洩漏於地面,並經由相關傳輸途徑(如未緊閉之測漏管)污染土壤。
  2. 加油站常因油量計算錯誤而使得卸油過量,或卸油過程中因站方與卸油人員之協調錯誤或疏忽造成卸油溢滿。
地下油槽及管線腐蝕洩漏
  1. 因施工不當使得鋼筋與油槽或油管相連接,造成油槽或管線外包覆物質破損而加速腐蝕。
  2. 電鍍或管線包覆施工不良,使管線外露與土壤接觸而腐蝕。
  3. 雖然目前大部分油槽採用犧牲鎂陽極等陰極防蝕措施,惟若因施工不當使得鋼筋與油管或接地網相連接,將造成鎂陽極消耗迅速。
  4. 若上述陰極防蝕系統未設置檢測點,將無法得知鎂陽極消耗速率及是否有效,造成防護措施之盲點。
其他原因
  1. 長期承受車輛重壓及震盪,導致油管接頭脫落與油品洩漏。
  2. 因地震等天然災害造成油槽晃動傾斜及管線斷裂脫落,造成洩漏。
  3. 油槽組出油口端沉油泵頭內部銜接處之O型環破損老化,造成泵體內油品溢漏至人孔底部,再由空隙滲漏至土壤中。由於此處之油品滲漏量甚少,不易由總量管制察覺,惟長時間滲漏之結果亦會造成嚴重污染。

參、特色

土污法於89年2月通過實施後,其立法精神為規範污染發生後的整治工作,面對全國約2,700處地下儲槽系統可能隱藏的污染問題,環保署(現已改制環境部)於91年起積極推動相關調查計畫,依據地下儲槽系統設置日期,將經營使用日期較久者優先進行污染調查,並逐年分階段方式篩選出污染潛勢較高之地下儲槽系統事業單位進行調查工作。

目標:

一、掌握污染及早整治

場址於運作生產時之土地或地下水污染問題常被忽視,對於埋設於地面下的儲油槽等設施,更是被事業單位所忽略,但污染會隨時間而逐步擴大加深影響範圍,通常都是到污染流布危害環境或影響人體健康時才被重視,此時事業單位不但必須負擔龐大污染整治費用,甚至包括鉅額賠償或補償費用。如果污染行為人逃避已無法追究責任或無力負責時,必須由政府負起整治責任。

因此環保機關主動污染調查,在污染擴散前盡快進行污染整治,將可大幅減少整治所需經費,同時對保護環境及民眾健康也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二、培養本土專業人力

目前各先進國家已正視污染場址造成環境污染之事實,紛紛訂定法規或計畫,展開各項調查整治工作。茲因實務執行時,相關污染調查、風險評估、整治技術與成本等問題仍為處理污染場址時需考量之重要因素,故相關之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仍是各國持續投入的領域,其成果亦已成為政府決策之重要參考。由國外整治經驗來看,環境受體之整治涉及層面廣泛,如何引進適合國內之成熟技術,同時教育訓練出優秀專業人才,仍需環工、地質、公衛、法律、經社等跨領域學門共同努力,方能事半功倍。而地下儲槽系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工作所涉及層面甚廣,同時亦屬難得的工作經驗,故環保署(現已改制環境部)冀期在執行獲得具體成果後,據以推動相關教育訓練工作,以充實此領域之專業本土化之人力資源。

三、納入監測申報加強自我管理

目前事業單位多已依據貯存系統辦法規定進行定期監測及申報,惟仍有許多事業單位心存僥倖,未能如期申報或是申報不實。環保署(現已改制環境部)冀能透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調查之執行,督促事業單位能夠更積極的以正面態度面對此一問題。並在計畫執行的過程中,透過說明會的宣導,讓事業單位能夠更清楚的瞭解可能存在的問題,並且可透過適當的監測方式,即早預知並做預防污染,或改善污染。意即,未來是藉由事業單位自主性的自我管理,發現問題並即時解決,而非是被動的由環保機關進行稽查發現後才進行改善。

困難:

一、經營主體更替頻繁,基本資料蒐集困難

自民國76年開放民營之後,加油站如雨後春筍般設立,眾多事業單位之間激烈競爭,加上油價隨國際原油價格波動,使得經營更顯困難。也因此,在諸多營業體系的競爭下,經營主體亦時常的更換,而經營者與土地所有人亦常常非屬同一人,長期以來,造成許多基本資料遺失或保存不全,包括平面配置、地下管線配置與相關的地下儲油設施等基本資訊,無法蒐集完備,增加了調查前基本資料蒐集的難度。

二、地下管線設施密佈,增加調查風險

如以地下儲槽系統中加油站為例,其地下環境所埋設的管線包括有:電管、水管、訊號線管路及油管等,其錯綜複雜的分佈配置,無形中均大幅增加調查工作上的風險,面對地下污染狀態「看不見、認不清」之障礙,加上場址大小規模不一,所造成之污染也大不相同,因此調查過程中尋找可能污染源,對本工作將是一大挑戰。

三、事業單位規避行為或消極不願配合

調查工作執行時,均仍為營業中狀態,然而調查作業過程難免對其交通動線造成影響,故部分事業單位在調查進場前,即採取不願意配合或是消極應付的態度,或於調查工作進場前,即自行採取加藥改善等規避措施,以干擾調查。

主軸:

一、分階段系統性調查

在全國約2,700處地下儲槽系統事業單位中,如何運用有限的資源,有效的完成地下環境污染潛勢調查工作,實為最重要的課題。環保署(現已改制環境部)先以4階段系統性調查工作,再依調查成果深入探討分析利弊得失後,現已進一步簡化成3階段調查程序。即先以現場輔助性篩試儀器,篩選出具高污染潛勢之事業單位,依據篩試結果進行土壤及簡易井採樣佈點規劃,有效提高命中高污染區機會,最後再進行地下水驗證工作,以最節省的經費達到最大效益。

二、縝密規劃專業調查

雖然多數事業單位因經營主體轉換之故,相關基本資訊未必保存完整,環保署(現已改制環境部)於執行調查前,調集有關事業單位之基本資料,包括設置日期、營業主體、地下儲槽設施、防止地下水體污染設施、洗車機及相關污染防制設備等資料,以在進場前獲得充分資訊。

三、經驗回饋建立標準

環保署(現已改制環境部)係採專家主觀判斷的調查規劃方式,經歷年調查計畫歸納可能產生污染洩漏的主要原因,以及最可能分佈的區域位置,建立適用於同類型場址之普遍性原則,並積極建立個別之技術規範,作為後續地方環保局執行地下儲槽系統調查之重要參考資訊。環保署(現已改制環境部)將歷年調查成果建置於資料庫管理系統中,透過電子化資料庫與系統管理功能,除可有效提升行政作業程序外,相關資訊亦為未來執行業務決策依據。

效益:

歷年調查工作的推動執行,除達到預期目標外,亦達成下列其他效益:

一、發展調查評估技術

由歷年計畫執行成果與經驗,已建置多項專業手冊,包括加油站污染預防管理、加油站自我檢測標準作業程序、各項調查技術標準作業程序及教育訓練提昇國內專業人力作業等。

二、強化事業管理責任

在執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的過程中,不乏有國內大型事業單位經營之加油站發現多有污染情事,環保機關除依法進行公告要求其進行改善外,亦加強對於這些指標性個案之後續管制採取積極之行政作為,引導經營國內加油站之事業單位,建立有效的環境安全衛生管理機制,杜絕規避或僥倖之心理,以盡一份企業該有之社會責任。

三、提升國人重視程度

引導事業單位重視土壤及地下水資源保護之重要,逐漸推動未來在經營主體轉換的過程中,場址土地之商業交易雙方,採取互相查核等方式確認地下環境問題並納入交易價格考量,甚至達到主動整治之市場機制,而對於未受污染之地下儲槽系統亦能夠建立起自主性的定期檢查機制,有效管理事業單位之營運,增加其營業收入,可達到政府、企業與民眾三贏之局面。

肆、實施歷程

污染場址之篩選或清單之建立主要基於對土地資源之永續利用、環境風險之權衡、及污染防治資源之合理分配等三層面,並就時間優先性、調查與整治成本經濟性進行完整之考量。因此,環保署(現已改制環境部)依據設置日期排序,自設置日期超過10年以上之加油站,循序漸進的逐步完成全國所有事業單位之普查工作。而在調查過程中則以環境效益優先導向,以污染潛勢對地下環境或人體健康之風險較高者進行優先調查,以確保地下環境資源的永續利用。

環保署(現已改制環境部)針對國內加油站及儲槽系統分階段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工作,自90年起分別辦理調查計畫及申報計畫,完成全臺灣地下儲槽系統污染潛勢普查,並確認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法規符合度。目前持續透過勾稽業者申報監測資料,針對監測申報異常者進行查核工作,並針對高污染潛勢者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查證工作,以預防及掌握污染情形。

伍、後續方向

環保署(現已改制環境部)於109年修正貯存系統辦法,全面整合地下及地上儲槽預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提升地上儲槽業者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之效能,透過業者自主監測管理,以落實污染預防。環保機關藉由查核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監測設備及監測申報,促使事業單位落實污染監測工作,並篩選設施不符法令規定、監測紀錄異常或現場檢測值較高者進行查核,針對查核結果研判具高污染潛勢者,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查證工作,以督促事業做好污染預防工作,並對發生污染者,立即要求其進行改善,避免污染擴大,達預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之目的。

陸、展望

我國土壤與地下水保護意識起步雖較晚,企業對於投注污染防治之環保思維尚在猶豫或觀望,執法與調查技術亦未周延,但國人對於優質環境之渴求與資源永續發展已形成共識,並逐漸形成公民意識與資源政策之主流。工業因運作生產污染為土地污染之最重要來源,可稱經濟發展之代價,即使先進國家亦然。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土污基管會主動調查高污染潛勢場址,不僅可防範發生污染物任意擴散,造成環境受到破壞,且加油站多數位於人口稠密之都會區域,倘若因污染嚴重而引發之工安事件,將造成社會與人民財產嚴重的損失。且更深層之用意在於引導商業市場將土地品質因此納入土地評價之積極作為,事業單位除可以持續經營獲利,亦能夠注意到防止地下環境不遭受到破壞,以達到政府、環境與民眾三贏的局面。

更新日期: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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