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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工業區土壤及地下水品質管理區

壹、緣起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多來自工業運作生產行為,統計工業集中利用區域主要分布於依「獎勵投資條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產業創新條例」等特別法所編定開發之工業區,已納入燈號管理制度,共計217處工業區。

為有效預防管理眾多工業區可能衍生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環保署(現已改制環境部)特於99年2月3日修正發布土污法第6條第3項,課予前述工業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檢測土壤及地下水品質狀況之責任,並於106年修正發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測土壤及地下水備查作業辦法(以下簡稱備查作業辦法)」及「污染土地關係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認定準則(101.12.10)」等相關法規,工業區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檢測土水品質並提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貳、目標

  • 一、整合全國編定工業區基本資料,強化工業區分級燈號預警管理制度。
  • 二、依據工業區燈號分級制度,監控工業區周界污染潛勢。
  • 三、依燈號分級及污染潛勢評估結果,篩選高污染潛勢工業區,推動監測資源整合運用。
  • 四、提升申報備查作業品質,透過備查資料,掌握污染現況。

參、實施歷程與成果

一、整合全國編定工業區基本資料

目前全國共計有217處編定工業區,已全數完成其運作歷史、環境背景及監測管制資料之蒐集更新工作,彙整歷年各級環保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發包執行之監測、調查及改善計畫成果,綜整各工業區歷年監測異常及污染場址公告列管資訊,並整合各工業區前述重點資訊,搭配圖層套疊呈現於工業區基本資料表中,可供主管機關即時掌握各工業區環境品質概況。

二、強化工業區分級燈號預警管理制度

同時加速高污染潛勢工業區監測管理及掌握各工業區土壤及地下水背景品質概況,將全國工業區依其監測管理現況,區分為紅、橘、黃、綠4級燈號,並具體規劃各燈號管理目標、行動方案及各單位分工要項,說明如下:

  • 1.紅燈為已列管之污染情形涵蓋區外者。
  • 2.橘燈為限於區內有污染情形者。
  • 3.黃燈為(1)區內污染均已公告列管及執行改善工作。(2)歷年檢測均未超過管制標準惟尚未完成備查檢測申報規定者。
  • 4.綠燈則為已符合備查作業辦法檢測申報規定,且檢測結果均未超過管制標準。

針對4種燈號工業區,分別擬定管理目標如下:

  • 1.紅燈工業區應著重阻斷污染源及避免污染持續擴大,並加強風險評估管理及周界預警工作。
  • 2.橘燈工業區應追查污染來源降低污染程度,避免污染影響區外。
  • 3.黃燈工業區應加速既有污染改善工作,屬未完備申報備查者應辦理進度督促追蹤工作。
  • 4.綠燈工業區則應加強潛在污染源管理及掌握背景濃度之監測情形。

截至113年1月目前全國共計有5處紅燈、14處橘燈、26處黃燈及172處綠燈,將持續掌握全國工業區申報及預警監測效率,並循環發布燈號管理指標,落實工業區地下水污染管制及預防管理工作。

四、未來展望

備查作業辦法推行迄今,環保署(現已改制環境部)已於106年修正備查辦法,納入編定未開發之工業區進行管理,截至113年納入燈號管理之工業區申報備查率已逐步提升至99.1%。

掌握工業區內高污染潛勢區域現況,督導工業區污染預防管理及改善工作,完備工業區整體預警監測體系,掌握區內污染潛勢,強化工業區污染預警、預防及污染溯源效率。

更新日期: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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